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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申报指南

来源:广州太奇 发布时间:2023-12-29 浏览次数:1259


一、对象范围
  从外省和中央单位调入、军队转业、个人自主择业创业到我市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个体经济组织等(以下简称用人单位)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,对于其在进入用人单位前在原区域、原单位合规取得的职称(以下简称“原职称”),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,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市申报评审职称。
    
二、申报条件

(一)原职称经国家规定程序评价取得;

(二)重新评审的职称系列、专业、层级应与原职称相同。

三、材料要求

(一)重新评审

1.常规评审申报材料,具体按评委会的年度评审工作通知中的材料要求提交;

2.原职称证书、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;

3.职称外语、计算机应用能力、继续教育条件不作要求。

(二)确认的申报材料包括原职称证书、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。

四、申报流程


备注:1.重新评审工作的申报程序与我市常规职称评审相同,结合我市每年度常规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开展。

2.确认工作是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的重要环节。确认意见仅用于在我市申报评审职称。除申报评审职称外,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单独受理确认申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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